不久前,沂源县的齐女士家中的电视出了些小故障,便找了家维修店进行检查维修。不料,修好后拿回家里发现这台电视机并不是自己的那台,原本的海信牌电视机被换成了创维牌。她认为,自己被商家忽悠了,试图同维修部协商,但均未得到满意答复。
家住沂源县鲁村镇西坡村的消费者齐女士,因电视维修问题到鲁村工商所进行申诉。齐女士称,之前在某家电维修部维修电视机,然而,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,维修部将其维修的海信牌21寸电视机置换成创维牌电视机,并且收取了维修费200元。取回电视后,齐女士发现电视机不能正常播放图像,察觉出品牌差异后,她十分气愤,并多次找到维修部业主协商解决方法,但均未得到满意答复。无奈之下,齐女士来到工商部门进行申诉,要求维修部赔偿其损失1000元。
接到申诉后,鲁村工商所立即委派工作人员介入,通过调查了解,认定齐女士反映问题属实。根据相关规定,经过多次协商调解,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,维修部赔偿齐女士现金500元,电视机归齐女士所有,双方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。
针对家电维修问题,本报提醒,消费者应尽量选择家电售后服务点或其它正规的维修店进行修理,不可随意将家电送到无相关证照或技术资格的维修店,并注意保留相关凭证;在维修家电时尽量只提供损坏部件;家电维修时如果有附件,应让维修人员在维权单上注明所有物品的品种及件数,以免将来发生纠纷,在领回修好家电时,要查验全部物品是否齐全,有无被更换,以及是否全部可用。